杨某诈骗案 溯及力、共同犯罪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外合资香港

北京市北斗律师事务所

香港亿成时企业有限公司福州办事处

福州信得律师事务所

罗源亿源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福州世通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闽刑终字第38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3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英华 单位:
这是在福建省影响较大的一起利用合同诈骗案件,一、二审法院作了认真的审理。
1.本案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三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二审法院依照犯罪的主客观要件进行审判,针对控辩双方提出的观点,逐一进行审理评断:(1...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榕刑初字第65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闽刑终字第386号。
2.案由:杨某合同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杨某,女,36岁,汉族,福州市人,中外合资香港居民,香港亿成时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成时公司”)副总经理,中外合资罗源亿源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源亿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3月3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陈晓峰北京市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杨某1,男,47岁,汉族,福州市人,香港亿成时企业有限公司福州办事处工作人员。1997年3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莫景清福州信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何某,女,47岁,汉族,福州市人,罗源亿源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7年4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田苏平、刘峙,福州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申平;审判员:尤良栋;代理审判员:张书玲。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英华;代理审判员:叶邵生陈美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6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3月31日(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