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某等非法经营案 共同犯罪、溯及力、主犯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惠州市大野保龄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广东省大同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润辉发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和律师事务所

云浮市中国银行国际结算科

广东省广大律师事务所

惠州市大野保龄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惠州商盾律师事务所

云浮市人民银行行长兼云浮市外汇管理局

云浮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云浮市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科

东莞市附城律师事务所

云浮市人民银行副行长兼云浮市外汇管理局

云浮市云城区律师事务所

云浮市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科

云浮市律师事务所

云浮市中国银行结算科

云安县金山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粤高法刑经终字第33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1月2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洋 单位:
本案是一起令人震惊的重大非法经营案,涉案标的共计美元1.5多亿元和港元1.29多亿元,其影响之恶劣,危害之严重,在广东乃至全国都是罕见的。在本案中,庄某、罗某相互勾结,伙同蔡某等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串通杨某、刘某、姚某、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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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云中法刑初字第16号。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粤高法刑经终字第330号。
2.案由:非法经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彭洪原、梁柱锦,代理检察员:樊国培。
被告人(上诉人):庄某,男,33岁,汉族,广东省陆丰市人,惠州市大野保龄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1998年12月2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朱永平广东省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谭炳光,云浮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罗某,男,35岁,汉族,广东省陆丰市人,深圳市润辉发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港桂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1998年12月2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易勇、张鑫淼,深圳市大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郭某,男,34岁,汉族,广东省云浮市人,原系云浮市中国银行国际结算科副科长。1998年12月2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朱如捷广东省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勇,云浮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蔡某,男,27岁,汉族,广东省陆丰市人,惠州市大野保龄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职员。1999年1月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邓礼萍惠州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杨某,男,48岁,汉族,广东省龙川县人,原系云浮市人民银行行长兼云浮市外汇管理局局长。1998年12月2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罗泽球云浮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姚某,男,46岁,汉族,广东省曲江县人,原系云浮市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科科长。1998年12月2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赵德贵东莞市附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刘某,男,53岁,汉族,广东省郁南县人,原系云浮市人民银行副行长兼云浮市外汇管理局副局长。1998年12月2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陈凤洲、朱晓英,云浮市云城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赵某,男,38岁,汉族,广东省新兴县人,原系云浮市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科副科长。1998年12月2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黄伟雄云浮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严某,男,25岁,汉族,广东省云浮市人,原系云浮市中国银行结算科科员。1998年7月14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徐杰兴云安县金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谭掌泉;审判员:何浩平;代理审判员:李晓莉。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士强;代理审判员:黄玉琼李疆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9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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