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某等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案 自首、立功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1999)西刑初字第1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6月1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杜楠 单位:
对于本案中认定的罪名和犯罪事实,4名行为人及其辩护人基本没有异议。本案焦点实质上是能否认定坦白、自首和立功。本案的难点是认定坦白、自首、立功后,如何正确量刑。
1997年《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1999)西刑初字第11号。
2.案由: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明霞。
被告人:赫某,男,满族,1972年12月24日出生。1998年10月16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梓魁伊春市西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汉族,1968年2月14日出生。1998年10月16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慧娟伊春市西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万某,男,汉族,1964年10月29日出生。1998年10月16日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佟文福伊春市西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孙某,男,汉族,1969年12月24日出生,无职业。1998年10月16日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段志强伊春市西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杜楠;审判员:韩喜武;代理审判员:郑力
6.审结时间:1999年6月1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