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等非法买卖爆炸物案
案由: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黄刑终字第6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7月0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叶国强 单位:
修订后的《刑法》贯彻实施后,一些新型刑事案件诉至法院,因司法机关对这些新内容的法律条文尚未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为审判实践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带来困难,如“非法买卖爆炸物”案件就是一类。
我国修订前的《刑法》仅规定了非法买卖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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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1999)歙刑初字第27号。
二审裁定书: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黄刑终字第60号。
2.案由:非法买卖爆炸物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安徽省歙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程某,男,1957年6月11日生,汉族,歙县人,小学文化,农民。
辩护人:项某,歙县村民。
被告人:吴某,男,1953年10月11日,汉族,歙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中共党员。
辩护人:张佩珍黄山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潘某,男,1939年12月1日生,汉族,歙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中共党员。
辩护人:汪高富黄山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江某,男,1938年12月5日生,汉族,歙县人,小学文化,个体工商户。
辩护人:周有斌黄山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余某,男,1958年8月23日生,汉族,歙县人,初中文化,农民。
辩护人:唐春飞黄山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程某1,男,55岁,汉族,歙县人,小学文化,农民。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丁山;代理审判员:方洁姚军林。
二审法院: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衍宾;代理审判员:查秋月邵琦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5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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