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等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案
案由: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分行下关支行民生街分理处

南京天兴律师事务所

南京弘国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玄武律师事务所

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下关支行民生街分理处

南京联合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1999)下刑初字第5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5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平 单位:
1.为何定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1979年《刑法》并未规定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1995年《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亦未规定有此罪。但1995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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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1999)下刑初字第58号。
2.案由:孙某、成某、程某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孙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成某虚报注册资本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段福铸。
被告人:孙某,男,41岁,汉族,山东省海阳县人,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分行下关支行民生街分理处副主任。
辩护人:李小兵南京天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成某,男,32岁,汉族,江苏省泰兴县人,南京弘国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辩护人:喻挺、魏跃进,南京玄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程某,女,37岁,汉族,江苏省张家港市人,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下关支行民生街分理处主管会计。
辩护人:万莘月南京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平;审判员:韩建国张永
6.审结时间:199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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