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由:
侵犯商业秘密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资讯部

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1998)天法刑初字第32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9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佚名 单位:
由于本案行为人李某的行为跨越了新旧《刑法》效力的两个阶段,涉及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也是新罪名,因此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问题存在诸多争议。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认为,对行为人李某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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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1998)天法刑初字第327号。
2.案由:李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树雄。
被告人:李某,男,28岁,汉族,湖南省衡阳市人,捕前系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资讯部副课长。1997年11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张澜峰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薛晓光,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肇基;审判员:邱镜松丁卫红
6.审结时间:1999年9月20日(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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