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绑架案
案由:
绑架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岩刑终字第18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1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廖英瑛 单位:
本案在审理中有三个焦点:一是林某与夏某1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对林某的行为是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还是以绑架罪定罪;三是犯罪人的行为是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
1.林某与夏某1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这一点是本案定性的关键。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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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1999)龙新刑初字第298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岩刑终字第188号。
2.案由:林某绑架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彩霞。
被告人(上诉人):林某,男,1970年1月27日出生于龙岩市新罗区,汉族,汽车驾驶员。1999年1月10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2日被逮捕。
辩护人(一、二审):邹平龙岩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远东;人民陪审员:刘明芝刘亚峰。
二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德秋;代理审判员:戴景彤傅胜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10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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