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抢劫案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泉刑终字第31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8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沈毅青 单位: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下列两个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一是犯罪人的行为是否属入户抢劫,二是犯罪人的行为能否构成犯罪既遂。
1.本案犯罪人的行为属入户抢劫。
审理中,对是否属入户抢劫存在两种观点,持否定观点的理由是:本案犯罪人意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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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1999)狮刑初字第107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泉刑终字第312号。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少欣。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又名李某1,男,1966年4月23日出生,福建省霞浦县人,畲族,无固定职业。1998年6月12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王碧莉泉州狮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又名阿田,男,1970年6月3日出生,福建省霞浦县人,汉族,无固定职业。1998年6月12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朱宏捷、温桂林,泉州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林某,又名伏某,男,1971年4月3日出生,福建省霞浦县人,汉族,无固定职业。1998年12月4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祖建;审判员:吴明晶;代理审判员:林秀华。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大银;代理审判员:陈志煌吴金忠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5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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