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等贩卖毒品案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刑终字第35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8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冯丽萍 单位:
1.帮人追要贩毒款构成贩毒罪共犯。
本案犯罪人赵某、徐某先期具体实施了出卖毒品的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既遂,这时出现了犯罪行为的中断——买方没付钱,也就是说营利目的尚未实现,但这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追要贩毒款是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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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刑初字第388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刑终字第352号。
2.案由: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郑清。
被告人(上诉人)赵某,男,25岁,汉族,贵州省盘县人,农民。1998年4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张文涛行动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华世红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徐某,男,22岁,汉族,贵州省盘县人,农民。1998年4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张强行动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李荣仙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毛某,男,20岁,汉族,贵州省盘县人,农民。1998年4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何国辉、谢国富,万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何国辉万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张保华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吴某,男,22岁,汉族,贵州省盘县人,农民。1998年4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苗君南行动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贾慧群;代理审判员:杨忠郝遵华。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祖祥;审判员:张建华;代理审判员:蔡定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5月7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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