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等贪污案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桂阳县移民办办公室

桂阳东升法律服务所

郴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文书字号: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1999)桂刑初字18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2月1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艳华 单位:
本案宣判后,程某、李某均表示服从一审判决。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系职务犯罪的一种。从犯罪客体来看,贪污罪不仅直接侵犯了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公共财产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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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1999)桂刑初字180号。
2.案由:程某、李某贪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邓跃萍。
被告人:程某,男,1949年2月15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党员,桂阳县人,系桂阳县移民办办公室副主任。
辩护人:程超,桂阳东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人:李某,男,1957年10月13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桂阳县人,系桂阳县水电局工人。
辩护人:何亮,郴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级:一级。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文伟;审判员:胡开身;代理审判员:刘艳华
6.审结时间:199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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