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规划局单位受贿案
案由:
单位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冷水江市规划局

文书字号: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娄中刑经终字第3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1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述雄 单位:
本案是在经济犯罪领域单位可以构成犯罪的典型案件。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犯单位受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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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1999)冷刑初字第66号。
二审判决书: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娄中刑经终字第32号。
2.案由:冷水江市规划局单位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辜新成。
被告单位(上诉单位):冷水江市规划局。
被告人:程某,男,196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冷水江市规划局局长。因涉嫌单位受贿罪,1999年3月27日被刑事拘留,4月9日被逮捕,9月17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袁初辉;人民陪审员:刘韶华唐斌。
二审法院: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春华;审判员:曹惠珍;代理审判员:赵永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9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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