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某等贪污、褚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控辩对抗、罪疑从无
案由: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

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

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云高刑初字第1号
审结日期:
1999年01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尹德坤 单位:
褚某等三人共同贪污、褚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是近十余年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惟一的一件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一审重大刑事案件。为了将本案办出高质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精心部署,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年...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云高刑初字第1号。
2.案由:褚某、罗某、乔某贪污、褚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朱建伟、毛健谊、郑波。
被告人:褚某,男,70岁,汉族,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1997年2月8日因本案被监视居住,同年7月10日被逮捕。
辩护人:马军、罗涛,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罗某,男,45岁,汉族,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1997年8月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北川、何京,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乔某,男,60岁,汉族,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1997年8月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宦锐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蜀饶;审判员:田波吕新华张迎宪;代理审判员:黄为华;人民陪审员:倪慧芳杨润新
6.审结时间:1999年1月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