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诉王某案 离婚、共有财产、共同债务、抚养费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塘沽海疆运输公司

文书字号:
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2000)塘民初字第131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1月2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刚 单位:
1.住房能否分割。
本案中涉及的住房能否分割,前提是房屋赠与是否成立,如赠与成立,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房屋的赠与,属于要式法律行为,本案中赠与是否成立衡量的标准,不单单是被告之父是否向原、被告作出了赠与的意思表示...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2000)塘民初字第1316号。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姜某,女,29岁,汉族,无业,住天津市塘沽区。
被告:王某,男,30岁,汉族,塘沽海疆运输公司司机,住天津市塘沽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陈树亮
6.审结时间:2000年1月2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