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德康典当拍卖公司诉上海新亚国际贸易公司等案 典当协议
案由:
典当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沪一中民终字第147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3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福民 单位:
本案是一起典当行要求典当人返还典当金及典当物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新类型案件。本案最主要的争议是新亚公司是否要对田某与德康公司签订典当协议这一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本案的审理,对于今后处理此类案件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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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1995)卢民初字第1338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沪一中民终字第1478号。
2.案由:典当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德康典当拍卖公司(后更名为上海德康拍卖公司,以下简称德康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周某1,该公司副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周劲松上海市天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上海新亚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审):诸顺民上海福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夏某1,新亚公司职工。
被告(被上诉人):田某,男,48岁,加拿大国籍。
被告(被上诉人):奚某,男,37岁,加拿大国籍。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琴仿;审判员:张颖;代理审判员:沈晓峰。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福民;代理审判员:单珏王晓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8月21日(依法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3月25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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