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旭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诉陈某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武夷山市司法局

武夷山市旭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武夷山市司法局

文书字号: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2000)武民初字第26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8月0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建新 单位:
在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诸如此类的案件甚多,本案只是武夷山市旭华商贸街该类型案件13件中的1件。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不可能对尚未竣工的预售的商品房面积准确无误地约定,只能是约定暂测面积及其房价款。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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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2000)武民初字第268号。
2.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武夷山市旭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东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谢某,武夷山市司法局干部。
诉讼代理人:张某,武夷山市旭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陈某,1957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武夷山市XX路X号。
诉讼代理人:李某,武夷山市司法局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建新;审判员:吴锡钦张丽
6.审结时间:200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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