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等诉何某案 房屋租赁合同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00)龙新民初字第63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6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玉海 单位:
本案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
1.原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由于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结果,双方解除即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当事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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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00)龙新民初字第637号。
2.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林某,男,1963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龙岩市XXX街XX号XX楼X座。
原告:熊某,男,1953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龙岩市XXX街XX号XX楼X座。
诉讼代理人:苏尚葵龙岩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某,男,1963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龙岩市XXX街XX号XX楼X座。
诉讼代理人:黄家焱龙岩维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龙岩医药采购供应有限公司(原名龙岩医药采购供应站,以下简称供应站)。
法定代表人:黄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杨达斌龙岩维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玉海;审判员:邱红瑛谢安
6.审结时间:200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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