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诉大韩航空公司等案 国际航空运输合同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国海南社区心里咨询所

中国海南社区心理咨询所

中国海南大学法学院

中国海南天歌律师事务所

中国海南英乐律师事务所

中国海南英乐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海中法经终字第7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8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静云 单位:
1.本案为涉外案件,是海南省受理的第一起因“机位落空”引起的涉外索赔案件。
本案中存在着国际运输合同的承运人是外国法人,发生违约行为的地点在境外,旅客航空运输服务法律义务的主要履行地在境外等多种涉外因素,但本案国际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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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1999)新民初字第497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海中法经终字第72号。
2.案由: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女,38岁,汉族,中国海南社区心里咨询所副研究员。
原告(被上诉人):邓某,男,44岁,汉族,中国海南社区心理咨询所研究员。
共同诉讼代理人(一、二审):董某,中国海南大学法学院讲师。
被告(上诉人):大韩航空公司。
法定代表人:Y某,总裁。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唐志峰中国海南天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海南省旅行社航空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中旅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符英中国海南英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王诒志中国海南英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韦庆忠;代理审判员:羊日强张为群。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宏志;审判员:刘立卓王曼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12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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