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等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荥经县营业部案 简易人身保险合同
文书字号: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雅经终字第5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0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玲琪 单位:
本案是一起简易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人行使解除权是否正当、原保险合同是否因法律要件欠缺而无效、投保人损失如何界定是双方争执的焦点,也是本案正确处理的关键。
1.保险人解除合同行为无效。
本案保险人欲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权。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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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2000)荥经初字第75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雅经终字第51号。
2.案由:简易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徐某,男,汉族,34岁,荥经县人,农民。
诉讼代理人(二审):张勇攀四川省雅安同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佘某,男,汉族,27岁,荥经县人,农民。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张勇攀四川省雅安同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杨鼎国四川省雅安同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荥经县营业部。
负责人:马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李佐洪四川省雅安元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李钢四川省雅安元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玲琪;审判员:兰绍勋;代理审判员:王宏。
二审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诚;审判员:王志刚;代理审判员:陶明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10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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