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海南国信通信有限公司案 订购寻呼机号码、要约
案由:
海域使用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海中法民终字第12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6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文妙 单位:
本案被告国信公司在《海南日报》上刊登“198/199全国寻呼网金秋狂响玖玖热卖大行动”广告内容是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这是本案争执的焦点,也是审判实践中要注意区别的重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1999)振民一初字第324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海中法民终字第121号。
2.案由:订购寻呼机号码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男,27岁,汉族,海口市尚品咖啡楼调酒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吴坤卿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海南国信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郭宏海南国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秋云;人民陪审员:周汝豪吴胜。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小丽;审判员:何敦绽甘文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1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1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