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厦门市电信局案 电信服务、服务标准、知情权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厦门方圆法律服务所

福建厦门兴天地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厦民终字第40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1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詹锦林 单位:
近年来,我国的电信行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有关电信服务的标准、用户(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等问题也成了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案就具有相当的典型性,只有认真、审慎地处理好此类案件,才能做到既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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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2000)开民初字第1123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厦民终字第409号。
2.案由:电信服务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男,汉族,1960年7月24日出生,住厦门市XX路。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王嘉鹏,厦门方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市电信局。
法定代表人:李某,局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李某1,该局职员。
诉讼代理人(一审):刘某,该局职员。
诉讼代理人(二审):张超,福建厦门兴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詹锦林;审判员:陈育阳;代理审判员:魏江。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国英;代理审判员:吴琦庄伟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8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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