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诉泉州市龙兴电子医疗设备公司案 联营合同、违约
案由:
联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泉经终字第49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7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菁菁 单位:
本案审理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1.合作协议的效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有效合同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合同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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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00)鲤经初字第201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泉经终字第493号。
2.案由:联营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许某,男,35岁,汉族,沈阳市人。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洪秋生泉州泓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林配金泉州泓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泉州市龙兴电子医疗设备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二审):蔡文明泉州清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菁菁;代理审判员:李翔峥;人民陪审员:吴少彦。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洪生;代理审判员:刘鸿志吕建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4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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