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陈某案 侵犯姓名权
案由:
姓名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苏省卫生防疫站计划免疫科主管检

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

南京裕辅坤商贸公司

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卫生防疫站计划免疫科

南京永和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宁民终字第96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8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谢慧岚 单位:
姓名权是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变更其姓名的一种人身权利。未经姓名权人授权,擅自以该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是盗用他人姓名的侵害姓名权行为。本案中,陈某未经张某的许可,将其姓名署在自己撰写的文章上,系擅自以他的名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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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0)鼓民初字第128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宁民终字第964号。
2.案由:侵犯姓名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女,55岁,汉族,江苏省卫生防疫站计划免疫科主管检验师,住南京市南东瓜市。
诉讼代理人(一审):朱文雷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李某,南京裕辅坤商贸公司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二审):姚兰姗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陈某,男,48岁,汉族,江苏省卫生防疫站计划免疫科副主任医师,住南京市。
诉讼代理人(一审):刘小吾南京永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凤花;代理审判员:华飞雪吴苹。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洒欣燕;审判员:沈通;代理审判员:谢慧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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