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诉杨某等案 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自愿行为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宜良县北羊街乡计生办

宜良县电力公司

华清律师事务所

宜良县北羊街乡教办

拓东律师事务所

王中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昆民终字第105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永林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盛产草乌。由于草乌有温经止痛、强身健体之功效,草乌炖猪肉吃在当地十分盛行。另一方面,草乌又有大毒,因而民间习俗上对烹制和服食草乌又有诸多禁忌,如不可素食,食后忌冷水、着凉等。尽管人们竭力采取各种方式避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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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南省昆明市宜良县(2000)宜民初字第182号。
二审判决书: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昆民终字第1052号。
2.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叶某,男,38岁,汉族,南省宜良县人,宜良县北羊街乡计生办主任,住宜良县。
诉讼代理人:叶某1,宜良县电力公司职工,系原告叶某之弟。特别授权代理。
诉讼代理人:陈跃龙华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上诉人):杨某,男,47岁,汉族,南省宜良县人,宜良县北羊街乡教办主任,住宜良县。
诉讼代理人:张文炳拓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夏某,男,41岁,汉族,南省宜良县人,农民,住宜良县。
诉讼代理人:祝琼华王中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南省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永林;审判员:陈兴文;代理审判员:刘智岗。
二审法院: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庆娟;代理审判员:杨章亮刘昕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7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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