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和衡器有限公司诉陈某案 劳动合同、竞业禁止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0)浦民初字第677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2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佳 单位:
本案是一起劳动关系解除后,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履行竞业禁止协议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处理主要涉及竞业禁止的三个法律问题。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
劳动权是生存权的前提,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国内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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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0)浦民初字第6776号。
2.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大和衡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和公司)。
法定代表人:川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张兰田上海市毅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姚飞上海市毅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男,24岁,汉族,住上海市。
诉讼代理人:何培民上海市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段新军上海市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鑫;人民陪审员:顾秋英蒋学琴
6.审结时间:200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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