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西宁市饮食服务总公司案 除名、退休待遇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西宁市饮食服务总公司西宁浴池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竞帆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宁民终字第35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9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马君毅 单位: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职工除名和职工年老时获得休养和待遇权利的劳动争议纠纷。主要涉及三个问题:
1.企业处理连续旷工的职工必须依法办事,照章办事。
本案中,黄某自1990年年底至1994年2月饮食公司作出除名决定这段时间里,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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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2000)西民初字第1034号。
二审判决书: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宁民终字第352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男,66岁,汉族,系西宁市饮食服务总公司西宁浴池职工。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严某,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干部。
被告(上诉人):西宁市饮食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饮食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李海宁青海省竞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德祥;代理审判员:张东根徐学辉。
二审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连辉;审判员:马君毅;代理审判员:张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5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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