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车辆公司诉刘某案 买卖、质押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公司信贷部

北京市丰台法律事务中心

北辰购物中心

北京迪梦达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一中民终字第436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2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周宝筠 单位:
这是一起因分期付款购买私人汽车,买受人不能如约履行付款义务而引起的买卖纠纷案件。该案不同于一般的买卖纠纷案。若只是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则只应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判决买受人给付出卖人车款即可。而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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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2000)宣民初字第2077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一中民终字第4368号。
2.案由:买卖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认):中国北方车辆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刘某1,该公司信贷部副经理。
诉讼代理人:闫效舜,北京市丰台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诉人):刘某,女,22岁,汉族,北辰购物中心工人。
诉讼代理人:刘某2,北京迪梦达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职员,系被告之父。
诉讼代理人:魏某,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生。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周宝筠。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沛;代理审判员:张兰珠肖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9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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