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尔计算机(中国)有限公司诉佛山市摩力克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购销合同案 第三人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信利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信利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佛山市石湾区金石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石湾区金石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佛中法经初字第9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7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郭云雄 单位:
本案合同关系虽然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前,但由于以前的法律没有关于隐名代理的规定,故本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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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佛中法经初字第93号。
2.案由:购销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戴尔计算机(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J,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辉信利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富君信利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摩力克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朱善文佛山市石湾区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房海佛山市石湾区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佛山软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某。
委托代理人:谢某,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烈生;代理审判员:郭云雄陈治艳
6.审结时间:200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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