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宏泰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等诉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支公司保险索赔案 人身险 合同变更
案由:
保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泉经终字第46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8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邱传南 单位:
本案一、二审法院确认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是正确的。主要争议点是:如何断明驾驶员驾驶投保人提供的车辆变更的是二审车牌号,出险后驾驶员是否为人身意外保险的理赔受益人。二审改判一审判决,确认驾驶员是理赔受益人,是正确的。分析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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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1999)丰经初字第236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泉经终字第469号。
2.案由:保险索赔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泉州市宏泰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宏泰交通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傅绿松泉州成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黄某,该公司职员。
原告(上诉人):陈某1。
委托代理人(一审):傅绿松泉州成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支公司(简称平安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2,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一审):庄某,男,汉族,1969年8月31日出生,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林某,男,汉族,1963年6月1日出生,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二审):林某1,男,汉族,1974年1月30日出生,该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声栋;审判员:林婉瑜杨忠诚。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乌坚;代理审判员:郑泽阳何冠雄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4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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