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诉格尔木盐桥钾镁盐工贸公司承包合同案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青海盐湖集团公司

竞帆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0)西经终字第2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1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董峰 单位:
本案的纠纷发生在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因此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应当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上诉人格尔木盐桥钾镁盐工贸公司与被上诉人郭某签订的部分区域氯化镁承包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在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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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2000)格经初字第25号。
二审判决书: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0)西经终字第20号。
2.案由:承包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郭某,青海盐湖集团公司退休职工。
被告(上诉人):格尔木盐桥钾镁盐工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宋晓明竞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武志芳;代理审判员:马健平才仁卓玛。
二审法院: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董峰;审判员:雷海兰王延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9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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