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城站分公司诉忻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委托结算货款损失案 无权代理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0)柳地经终字第9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小丽 单位:
该案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无权代理,二是恶意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的连带责任。
1.无代理权的人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称为无权代理。它包括三种情况:(1)自始就不存在代理权,即行为人从来未获代理权,但以代理人身份与相对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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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2000)忻经初字第62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0)柳地经终字第95号。
2.案由:委托结算货款损失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柳州市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城站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某,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叶某,职工。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罗兴基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忻城县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盘某,办公室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一审):何以胜忻城县芝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韦某,职工。
委托代理人(二审):樊某,职工。
被告:罗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葛蔓葵;审判员:罗日胜韦祖成。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卢贤军;审判员:赵小丽;代理审判员:黄海滨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9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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