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中心诉福建省厦门慧博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代理股票信息图文接收卡入网及代收入网费、信息费合同案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2000)开经初字第28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3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瑞华 单位:
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合同是否有效。围绕合同的效力问题的争议,合议庭着重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原告传输中心是于1996年11月22日经厦门市编委批准成立的全民事业单位,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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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2000)开经初字第281号。
2.案由:代理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厦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中心(简称传输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易芳王光明福建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慧博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慧博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庄瑞明洪鹰福建厦门明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瑞华;代理审判员:戴卫真吕云平
6.审结时间:200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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