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储运公司诉上海南方啤酒原料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权案
案由: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一中经终字第61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6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史晓东 单位:
本案所涉及的争议的焦点有两点:
1.本案原告是否有诉权。
股东的诉讼是最重要,也是最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手段。股东根据公司法有权提起诉讼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直接诉讼,二是派生诉讼。当本案原告按公司章程足额完成其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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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南市区人民法院(1999)南经初字第545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一中经终字第610号。
2.案由: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市粮食储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礼君上海市公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费伟敏上海市公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上海南方啤酒原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施建星上海市浦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南市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史晓东;代理审判员:翟国静薛瑾。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恢;代理审判员:励朝阳王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2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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