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诉上海沈记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止合资合同案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沪高经终字第59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1月1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屠美莉 单位:
本案存在几个关键性的法律问题:
1.两人公司中的股东不能将其全部出资转让给另一股东。两人公司是指只有两个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对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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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一中经初字第445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沪高经终字第590号。
2.案由:合资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上海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戚昌胜上海市跃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戚昌胜上海市跃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徐晓青上海市金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沈记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二审):祝小东田华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屠美莉;审判员:李玉珍;代理审判员:严耿斌。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水森;代理审判员:季嘉林唐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9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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