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东县电线厂诉江苏省如东县东光电线厂商标侵权案
案由:
商标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苏知终字第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4月0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飞坤 单位:
这是一种新类型的商标侵权案,侵权行为表现为被告企业名称中的特取部分或企业字号“东光”侵犯了原告“东光牌”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而该条的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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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通民初字第31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苏知终字第6号。
2.案由:商标侵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如东县电线厂。
法定代表人:张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常德元南通正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徐拥军南通正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王军南通正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如东县东光电线厂。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德华南通精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业明;审判员:任荣康;代理审判员:马晓春。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飞坤;审判员:张婷婷王红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10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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