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诉福建省古田县鹤塘镇鹤塘村民委员会侵犯三牛雕塑著作权案
案由:
侵犯著作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闽知终字第1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0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家林 单位:
本案是福建省第一起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在当地影响比较大。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被告“创作”“鹤塘三牛雕塑”的行为,是一种合理的“临摹”行为,还是一种侵权行为。
临摹是指对平面作品的平面复制,一般不涉及对作品的立体创作,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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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宁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9)宁知初字第4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闽知终字第12号。
2.案由:侵犯著作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郑某,福安市第十中学美术教师。
委托代理人:郑惠坤宁德正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古田县鹤塘镇鹤塘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黄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余新星余根博宁德立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宁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志强;代理审判员:陈鸿黄建方。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建民;代理审判员:陈一龙黄从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4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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