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诉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等银行卡存款案 持卡异地存款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贵州省都匀市科技实验厂

甲秀律师事务所

甲秀律师事务所

北斗星律师事务所

省建行

文书字号: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筑经终字第19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8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施挥法 单位:
本案是一起因网络故障引发存款业务纠纷的典型案例。因微机或者网络通讯故障,导致客户存单或储蓄卡内虚增存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少则5万元左右,多则上百万元,在千年交接之际,虚增存款甚至超过亿元,但一般均是据实更正即可,很少有双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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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00)云经初字第137号。
二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筑经终字第196号。
2.案由:银行卡异地存款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邓某,男,1964年12月24日生,贵州省都匀市科技实验厂市场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泽勇甲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盛乐甲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建行)。
法定代表人:龚某,副行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谢某,该行职员。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杨定鄂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黔南州分行(以下简称黔南州建行)。
法定代表人:刘某,副行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某,该行职员。
委托代理人(一审):谢某,省建行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东兵;审判员:敖映梅;代理审判员:何秋月。
二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红娅;代理审判员:肖迎春朱晓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7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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