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虹桥旅游有限公司诉中铁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委托代办铁路旅客专列运输合同案 委托代办铁路旅客专列运输合同
案由: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1999)宁铁经初字第5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2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孙程 单位:
本案系国内第一起委托代办铁路旅客(旅游)专列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虽涉及铁路运输,但诉辩双方均非铁路承运人(即营运人),因此,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委托代理类合同纠纷。与任何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一样,争议双方追求的都是相反的目标,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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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南京铁路运输法院(1999)宁铁经初字第53号。
2.案由:委托代办铁路旅客专列运输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南京虹桥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桥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倪明江苏金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丁可江苏金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闻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38岁,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宝昌上海市申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38岁,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保权;审判员:钱国平孙程
6.审结时间:200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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