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神通房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无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案 仲裁程序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因仲裁程序违法而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典型案件。
1.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审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未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程序做出规定,这些程序均由《仲裁法》做出规定,因而《仲裁...
展开

(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锡经仲字第6号。
2.案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3.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无锡市神通房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通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潘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建新,江苏无锡恒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陆某,无锡市马山区民政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单世文,江苏无锡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毛云彪;审判员:梁月明;代理审判员:羊羚。
6.审结时间:2000年11月1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