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等84人诉乌鲁木齐澳大贸易有限公司返还集资款案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0)新民终字第9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善明 单位:
本案原告即许某等84名个体工商户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受诉法院判令被告澳大公司给他们每人退还集资款35 000元或60 000元共3 125 000元;澳大公司答辩只承认收取了少数个体工商户的集资款共100余万元,而否认收取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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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乌民初字第4号。
二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0)新民终字第98号。
2.案由:返还集资款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许某等84人。
诉讼代表人:许某,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个体户。
诉讼代表人:马某,女,回族,1946年3月15日出生,个体户。
委托代理人:何玉斌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乌鲁木齐市澳大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澳大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某,澳大公司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梅光卫新疆西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进民;审判员:吕超;代理审判员:崔萍。
二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玮;代理审判员:刘玉玲王建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9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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