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不服武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2000)武行初字第1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1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慧芝 单位:
本案争议焦点是:原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的投机倒把行为;被告处罚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1.关于原告是否构成欺行霸市、投机倒把行为。根据国家工商局的解释:欺行霸市,是指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以非法手段在集市上控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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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2000)武行初字第14号。
2.案由:不服工商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男,1955年3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陶锡金浙江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邱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谢某,该局法制科干部。
委托代理人:周某,该局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慧芝;代理审判员:张志宏;人民陪审员:徐世明
6.审结时间:200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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