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不服含山县房屋拆迁办公室拆迁裁决案
案由:
房屋拆迁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巢行初字第0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8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徐伟 单位:
1.本案涉及适用含政(1996)第7号文件还是适用《含山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两者的拆迁裁决主体及补偿标准等均不一致。法院首先要判明的是对规范性文件的适用问题。
2.拆迁裁决的程序是否合法,是本案审查的重点。安徽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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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巢行初字第02号。
2.案由:不服房屋拆迁裁决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男,81岁,汉族,含山县人,退休职工,住含山县。
委托代理人:张某1,东关水泥厂退休职工,系原告之子。
委托代理人:丁绪康巢湖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含山县房屋拆迁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高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梅某,该办公室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林晓彬含山县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含山县运漕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某,镇长。
委托代理人:薛某,该镇旧城改造办公室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卢本涛含山县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贤志;审判员:陈根友;代理审判员:徐伟
6.审结时间:200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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