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不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拆迁安置工作通告及清源街道办事处拆迁通知案
案由:
房屋拆迁管理(拆迁)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00)丰行初字第1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6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柯荣华 单位:
本案争议焦点是:本案是否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理及拆迁公告由谁发布、本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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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00)丰行初字第11号。
2.案由:不服政府拆迁安置工作通告及拆迁通知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吴某,女,1949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丰泽区。
委托代理人:苏德谋郑春晞泉州江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林某,区长。
委托代理人:涂明忠泉州清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泉州市丰泽区清源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林某1,主任。
委托代理人:杨某,该办事处副主任。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克泉;审判员:柯荣华林斌
6.审结时间:200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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