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故意伤害案 防卫过当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2000)新刑初字第15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0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魏少永 单位:
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对马某的行为在定性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马某是为了使自己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马某之正当防卫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2000)新刑初字第154号。
2.案由:马某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新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乔建周、赵向。
被告人:马某,男,20岁,汉族,河南省新野县人,农民。2000年5月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高新飞南阳同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某,被告人马某之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晓静;人民陪审员:鲁淑君鲁德箴
6.审结时间:2000年10月2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