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强奸案 犯罪中止、未成年人犯罪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2000)泰刑初字第11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1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薛凌汉 单位:
关于本案中行为人陈某、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控辩双方存在不同的意见:公诉机关(控方)认为,陈某、张某的行为应属强奸罪(未遂)。理由是:被告人陈某、张某在着手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在客观上,受害人进行了反抗,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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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2000)泰刑初字第117号。
2.案由:陈某等强奸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又名老某),男,1982年12月31日出生,福建省长泰县人,汉族。因本案于2000年9月1日被逮捕。
法定代理人:陈某1,男,农民。系被告人陈某父亲。
辩护人:马少波漳州泰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1983年8月14日出生,福建省长泰县人,汉族。因本案于2000年9月1日被逮捕。
法定代理人:张某1,男,农民。系被告人张某之父。
辩护人:张建成漳州泰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薛凌汉;人民陪审员:傅宝英黄淑珍
6.审结时间:200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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