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绑架、郭某非法拘禁案 共同犯罪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绍中刑终字第26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1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谢信芳 单位:
高某和郭某共同实施绑架他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是本案定性的关键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刑法理论,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共同的犯罪故意是重要的条件之一。如果二人以上仅在客观上共同实施了某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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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00)越刑初字第223号。
二审裁定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绍中刑终字第263号。
2.案由:高某绑架、郭某非法拘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何冠军。
被告人(上诉人):高某,男,1966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绍兴市人,个体经商户。因本案于2000年6月16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遵义颜国强浙江四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谢曙峰浙江正大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郭某,男,197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诸暨市人,农民。因本案于2000年6月16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江浩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信芳;审判员:沈岚;人民陪审员:张雅文。
二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钱兔根;审判员:王岳彪;代理审判员:戴东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10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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