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等票据诈骗,郑某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李某销赃案 共同犯罪、罪数
案由: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闽刑终字54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0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连晓东 单位:
本案是在经济领域中出现的新类型诈骗案件,罪犯作案手法的隐蔽性强,受害人容易被骗,而且被骗的金额往往很大。尤其在诈骗河南省商丘市银河纺织有限公司时,行为人为借得能证明其能履行合同的款项,又以销售货物为由,骗得他人为其提供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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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泉刑初字第034、063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闽刑终字542号。
2.案由:谢某等票据诈骗,郑某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李某销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华森。
被告人:谢某,男,1969年8月20日出生于福建省仙游县,汉族,无业。因本案于1999年7月13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傅仰富福州凯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1956年1月2日出生于福建省仙游县,汉族,经商。因本案于1999年7月13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邓泉源泉州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郑某,男,1958年7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汉族,无业。因本案于1999年7月13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傅育民泉州清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刘晓辉福州海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男,1957年8月25日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汉族,无业。因本案于1999年7月13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连晓东;代理审判员:陈越新陈希进。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裕南;代理审判员:陈云飞邱宝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7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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