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贪污案 自首、立功、从犯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苏省纺织(集团)总公司贸易分公司

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

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宁刑终字第31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1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肖俊 单位:
此案的分歧焦点有三:一是徐某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是立功还是重大立功;二是徐某具备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应如何减轻处罚;三是在同案犯未并案审理的情况下,对徐某是否能认定从犯。
1.徐某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揭发和提供了本单位经理姚某...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2000)白刑初字第192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宁刑终字第318号。
2.案由:徐某贪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许剑峰。
被告人(上诉人):徐某,男,1962年5月9日生,汉族,出生于江苏省如东县,系江苏省纺织(集团)总公司贸易分公司副经理。2000年1月31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孙国祥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王艳平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翠云;审判员:陈肖俊;人民陪审员:张纯。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戴济贵;审判员:杜厚美韦章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9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1月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