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某等拐卖妇女、儿童案 立功、外国人犯罪
案由:
拐卖妇女、儿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揭中法刑一初字第3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9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胡焕松 单位:
本案是一宗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的涉外案件。在审理过程,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有关管辖问题。本案行为人阮某、阮某1均是越南人,农某为无国籍人,她们从越南非法进入我国境内,在与我国公民非法同居期间,进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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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揭中法刑一初字第32号。
2.案由:阮某等拐卖妇女、儿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焕元。
被告人:阮某(N),女,1973年5月16日出生,京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文盲。因本案于2000年3月31日被逮捕。
辩护人:林汉宣惠来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郑某,男,1963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惠来县人,农民。因本案于2000年3月31日被逮捕。
被告人:阮某1(N1),女,1948年8月21日出生,京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人。因本案于2000年3月31日被逮捕。
辩护人:林元平惠来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农某(N2),女,1959年出生,傣族,国籍不明。因本案于2000年3月31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水金惠来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翻译人:林某,广东省揭阳市大南山华侨管理区越南归国华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焕松;代理审判员:周旭茂王晓文
6.审结时间:200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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