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等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林某挪用资金案
案由: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石狮市冠运城市信用社

泉州义全律师事务所

石狮市冠运城市信用社

福州建达律师事务所

福州建达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2000)狮刑初字第41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明晶 单位:
本案中,涉及两个罪名,一个是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另一个是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林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炒股的基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不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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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2000)狮刑初字第419号。
2.案由:林某等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及挪用资金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志坚。
被告人:林某(别名林某1),男,35岁,福建省长泰县人,汉族,原系石狮市冠运城市信用社副主任。因本案于1999年6月10日被逮捕。
辩护人:倪英富泉州义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邵涛,漳州万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郭某,男,46岁,福建省石狮市人,回族,原系石狮市冠运城市信用社理事会理事。因本案于1999年6月30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小明李朝旭福州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明晶;审判员:程耕轮蔡祖灿
6.审结时间:200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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