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被控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宣告无罪案
案由: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启东市审计事务所

南通扬子江律师事务所

启东市第二设计院

南通东疆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通中刑二终字第3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9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石汉慈 单位:
本案中两被告人的行为均不构成犯罪,这是因为:
1.就被告人施某而言,其虽作为中介组织临时聘用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审计资料进行审计,并形成核定意见由双方签字认可,但其对之后张某将核定书复印件交给厂方的行为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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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00)启刑初字第91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通中刑二终字第37号。
2.案由:张某等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瑞生。
被告人:张某,男,1940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南京市人,原系启东市审计事务所所长。1999年9月23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一、二审辩护人:朱汉生南通扬子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施某,男,1958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启东市人,原系启东市第二设计院职工。1999年9月24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一、二审辩护人:徐沈黄南通东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施红华;审判员:黄建冲;代理审判员:章建忠。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石汉慈;代理审判员:郭庆茂周东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4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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